賀!幼教系
承辦嘉義縣政府第一家非營利幼兒園「大埔美非營利幼兒園」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幼兒教育學系學分抵免細則
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o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臨時系務會議修訂通過2015.09.22
一0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臨時系務會議修訂通過2016.06.15
第一條 依據「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學分抵免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幼兒教育學系學分抵免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第二條 學生申請抵免均須依「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學分抵免辦法」辦理。
第三條 系主任得就學生所提列抵免科目學分召集當學年度系上專任教師審查。
第四條 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1. 轉系(所)生。
2. 轉學生。
3. 新生(含專科畢業及大學肄、畢業者)。
4. 本校隨班附讀生考取本校正式生。
5. 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6. 曾在本校或國內大學院校修習教育部核准之學分班,已取得學分證明者,酌予抵免。
7. 經政府遴選學校推薦至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已取得學分證明者,酌予採認。
第五條 抵免學分之範圍如下:
1. 必修學分。
2. 選修學分。
3. 輔系學分(指轉系而互換主、輔系者)。
4. 雙主修學分。
第六條 抵免學分之原則規定如下:
1. 抵免之科目與學分,修習及格,方准抵免。
2. 課程名稱與學分數相同者,得以抵免;課程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之科目,需檢附學習內容,由委員認定之。
3. 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
4. 五專生一、二、三年修習之學分不予抵免。申請抵免以一次為限,並需於開學入學兩週內提出申請。辦理完抵免後與超過期
限後均不得再提出申請抵免。申請抵免時之學期所修科目學分如獲准予抵免,如超過加退選申請期限時,不得退選。
第七條 大學二年制在職專班學分抵免,以通識教育課程優先,不超過十二學分為原則, 抵免科目限大三、大四或研究所其間所取
得之學分為原則,大學一、二年級或五專、二專之學分不得認抵二年制在職專班之學分;教保員學程之科目則限培育教
保員學程單位頒發之學分使得認抵;104學年度起,非經審認通過之教保專業知能 課程科目及教師授課之學分(含轉學生及推廣
教育學分班學生考取正式生),不得採認抵免為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
第八條 研究所學分抵免,以九學分為抵免上限,抵免過後修業應至少一年半。
第九條 抵免學分之申請如下:
1. 學生申請時,必須檢附原肄(畢)業學校所核發之全部成績單,並須填寫抵免學分申請表一份。
2. 科目學分之抵免由本系審查完成,經學生確認後,送教務處建檔存查。
第十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除依本校學則及學分抵免辦法規定辦理外,得召開委員會決議。
第十一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課程退選申請表http://academic.toko.edu.tw/ezfiles/1/1001/attach/90/pta_19496_7204822_51755.pdf
學分抵免管制表 http://academic.toko.edu.tw/files/14-1001-3034,r95-1.php
課程跨部選課申請表 http://academic.toko.edu.tw/ezfiles/1/1001/attach/89/pta_19501_1372351_5594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