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單位:學務處課指組 /※分機:321
●就學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上學期:每年8/1~9月底; 下學期:1/15~2月底。
●至台銀對保後,學生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自攜帶【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至學務處課指組辦理,逾期未繳交者,視同未完成註冊繳費手續,並請立即至出納組補繳全部學雜費。
●學校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十月二十七日前將全校學生貸款的資料彙整後傳送至教育部就學貸款彙報系統查核。符合申請貸款要件者,由學校將申貸清冊送承貸銀行依規定完成貸款手續;不合格者,由學校通知學生補繳註冊費用。